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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控制制度

依據教育部100127日臺技(二)字第1000015592號函核定本校「組織規程」,設稽核室為一級行政單位,隸屬於校長。稽核室置主任1人,下設「內部控制」及「風險管理」2組,秉承校長之命,推動學校營運效能、資產安全、法令遵循、財務報導可靠性之檢核及其他有關內部稽核事項。另依據私立學校法、教育部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、本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,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五大組成要素:「控制環境」、「風險評估」、「控制作業」、「資訊與溝通」及「監督作業」,據以設計及完備本校內部控制制度,藉由董事會、學校及所屬成員執行之管理過程,對人事、財務、營運等事項實施自我監督,並達成下列目標:(1)營運之效果及效率;(2)報導之可靠性、及時性及透明性;(3)相關法令之遵循。